山东高校开始去二级学院院长行政级别

作者:发布时间:2019-06-14浏览次数:2722

近日,山东省政府网站发布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山东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在“改善内部治理”部分提到,去二级学院院长行政级别两年前已开始试点,并将逐步在全省高校取消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行政级别,推动高校完善院长选聘制度。

取消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行政级别,被评论认为是“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逐步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等等以去行政化为导向的高校改革设想的落地措施。

早在20165月,山东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整体部署即做出安排,山东将试点取消省属高校二级学院行政级别,实行职员制。这是山东省推动高校去行政化改革的重要一步。具体路径是,先期选择省属高校试点取消二级学院行政级别,实行职员制,进一步理顺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提高二级学院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据介绍,二级学院取消行政级别、实行职员制之后,将参照同类别同等级人员任职年限和条件,建立有利于相关人员职业发展的职级晋升、交流任职、薪酬分配等制度体系。同时鼓励高校在二级学院开辟试验区,扩大其人、财、物等方面的管理权,形成局部优势,打造学术高地,突显办学特色。

20173月,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向媒体透露,新学期伊始,山东启动省属高校取消二级学院行政级别改革试点。试点院校改革后,二级学院及领导人员不再保留行政级别。由山东省委组织部等多个部门联合印发的改革方案显示,省属高校二级学院及领导人员取消行政级别后,机构编制部门不再核定二级学院领导职数,由试点高校根据办学规模、教职工数等,按有关规定研究提出二级学院领导人员配置数量。二级学院领导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可暂参照相应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级别进行管理。

据人民日报报道,该方案要求进一步理顺校院两级管理体制,鼓励高校在二级学院开辟试验区,扩大其人、财、物等方面的管理权。

此次意见中再次做出这一安排,意味着山东高校去行政化将更向前迈进一步。


(来源: 齐鲁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