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贤鹏|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的政策精准支持:逻辑、困境及其突破

作者:发布时间:2025-06-13浏览次数:10

:破除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西方路径依赖”、健全中国特色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机制成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关键突破口。推动我国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需要进一步理顺政策支持的学理逻辑,以实现从“外部引进”到“强化自给”的自主性提升、从“被动追赶”到“领跑冲刺”的创新性定位、从“整齐划一”到“精准分类”的差异化发展。但在实践过程中,相关政策支持仍然存在诸多困境,包括同质化支持,对于不同类型人才的差异性关注不够;间歇性支持,贯通人才培养全过程的政策连续性有待提升;割裂性支持,多元主体之间的协同育人合力不足;被动性支持,自主创新的能动性机制不健全等。促进相关政策调适应坚持精准化治理思维,通过分类支持、贯通支持、协同支持和专项支持来促进拔尖创新人才的多元化发展。

关键词: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政策支持;分类支持;协同支持;贯通支持;专项支持

1978年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开设少年班以来,我国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问题便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而受到愈来愈多的关注,围绕“少年班”“创新基地”“奥林匹克竞赛”等各类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政策支持举措纷纷出台。进入20世纪90年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浪潮中,以素质教育为引领的创新人才培养改革更是如火如荼、热情空前。21世纪之后,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全球化开放程度不断提升,国内各行各业在国际化激烈的战略格局中对于拔尖创新人才的渴求达到了新高度,“钱学森之问”成为新世纪人才培养改革的“最大痛点”。鉴于此,“珠峰计划”“六卓越一拔尖”计划、“强基计划”“101计划”等支持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相关政策更是密集出台。党的二十大报告则进一步提出了“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的战略新部署。事实上,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加速到来、国际发展环境复杂多变的不确定性背景下,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能力已然成为我国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占领发展制高点的基础性战略支撑。如何推动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的政策支持优化已经成为各方主体亟待回应的迫切议题。

从已有文献看,围绕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相关研究热度也呈现出逐步递增趋势,不同时期,相关研究的主题内容有所不同,呈现出不同的研究侧重点,体现出鲜明的时代性和政策导向性。从国际看,20世纪80年代中期之后,以英才教育和荣誉教育为核心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改革在西方国家广泛兴起。进入21世纪,《走出象牙塔》《失去灵魂的卓越》《优秀的绵羊》等批判人才培养质量的相关著作纷纷出现,西方学术界开始出现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能力的自我反思热潮。从国内看,“钱学森之问”的提出引发了学界关于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的大讨论。尤其是随着国际竞争的加剧,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的重要性进一步突显,“本土化”“在地化”“国际化”“跨学科”等相关概念开始融入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过程之中。但从实践看,尽管相关研究成果不断丰富,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强,但仍无法满足新形势下高水平自立自强的新要求,存在因政策支持体系不健全、协同支持合力不足等造成的人才培养质量不高、本土化培养能力薄弱等诸多问题。鉴于此,本研究结合相关政策梳理以及新时代的新问题,以“如何提升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能力”为问题起点、“政策精准支持”为落脚点,尝试提出基于分类支持、贯通支持、协同支持和专项支持的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的政策精准支持新机制。

一、新时代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的政策精准支持逻辑

纵观世界教育格局,美国被认为是全球拔尖创新人才的汇聚中心,是全世界最强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国,吸引了全世界规模最大的留学生群体。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曾长期处于“向西方学习”的“走出去”和“引进来”的被动局面。但与改革开放之初的“仰视”和“落后”不同,现阶段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正迈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阶段,需要摆脱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西方中心主义”,真正实现拔尖创新人才的高水平自给自足。

(一)自主性逻辑:从“外部引进”到“强化自给”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世界各国的竞争激烈程度空前,而拔尖创新人才则是其竞争的核心。如何健全自主培养机制、提升自主培养能力是高水平实现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自主性的关键议题,也是未来人才培养改革政策支持的着力点。从深层次看,自主性是实现教育强国战略和科技自立自强的战略要求,也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本质要义。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关键时期,我国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必须有自己的气魄和底蕴。

一方面,破除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制度的“西方路径依赖”,健全中国自主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制度范式。作为后发型国家,中国不能按照先行现代化国家的道路发展自己,而是必须走自己的道路,但却有不少国家因缺乏自主能力而陷入“依附发展陷阱”。近现代以来,我国的人才培养改革带有显著的“西方化烙印”,不仅直接或间接引进西方的人才培养制度,同时还向西方派出了大批量的留学生,并积极制定吸引留学生回国的特殊支持政策。尽管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我国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落后局面,但也逐渐造成了人才培养的“西方路径依赖”,甚至陷入西方话语主导的制度陷阱之中。促进我国拔尖创新人才的自主培养能力提升需要在中国式现代化的整体框架下走出中国特色的内涵式人才培养道路,建构和完善中国自主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范式,从而摆脱外生型的发展模式。

另一方面,消除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的人才自主能力风险,完善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的本土化供给能力。长期以来,我国在诸多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的拔尖创新人才本土化供给能力存在明显不足。尽管相关问题随着近年来的改革深化而得到缓解,但依靠西方发达国家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窘境仍未得到彻底解决。海外留学人员享受特权待遇、高人一等,本土人才受到歧视、发展机会被变相挤压等问题曾引发社会广泛争议。与此同时,随着近年来的贸易保护主义和逆全球化,西方对我国的关键核心技术封锁进一步加强,在留学签证等方面设置了重重障碍,客观上进一步加剧了我国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自主性诉求。从长远战略看,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促进中国式现代化发展必须从根本上扭转我国本土化拔尖创新人才自主供给能力短板,成为世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创新高地。

(二)创新性逻辑:从“被动追赶”到“领跑冲刺”

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不仅是一个关涉学与教的教育发展问题,同时也是一个关涉国家综合竞争力提升的系统性战略问题。近现代以来,我国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能力之所以存在不足,究其根本是开放性不足造成的创新精神、创能能力和创新文化缺失。因此,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的政策精准支持需要基于创新系统的深层要求和关键要素,扭转被动跟跑的颓势,继而在新一轮科技革命中占领竞争制高点。

首先,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出发,以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为牵引动力,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研究显示,自第一次科技革命以来,西方国家始终占据着教育、科技和人才的创新制高点,处于全球领先的地位。改革开放以后,尽管我国在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了显著进步,但在全球范围内的拔尖创新人才汇聚能力仍然不足。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加速到来的新时代背景下,人才资源是全球化竞争的第一资源,而拔尖创新人才则是人才资源的核心资源。进入高等教育普及化时代,尽管我国人力资源短缺的问题得到了显著改善,但高层次的拔尖创新人才仍然非常稀缺,在全球范围内的拔尖创新人才吸引力仍显不足。

其次,从新质生产关系出发,聚焦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的问题短板,优化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的一体改革。如何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历史交汇点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道路,关键在于以科技创新推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变革。新质生产力发展是依靠创新驱动来实现生产力跃迁的动态过程,需要以新质生产关系的变革为支撑。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不仅是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性力量,同时也需要以教育、科技、人才统筹布局为路向的生产关系重构为基础。新一轮科技革命背景下,我国需要将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置于教育、科技、人才统筹布局的关系框架之中。通过新质生产关系助力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能力提升,继而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

最后,从科技创新贡献出发,拓展自主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全球影响,占领人类知识生产创新“无人区”。近年来,标榜各类拔尖创新人才的称号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但是否真正作出经得起检验的独特性的创新贡献却饱受质疑。从已有研究看,究竟何为拔尖创新人才、如何评价拔尖创新人才,尽管学界存在诸多分歧和争议,但基本共识在于拔尖创新人才要在某个领域作出不可替代的独特性创新贡献,且经过实践和时间的检验,获得了广泛的一致性认可。但现实中,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却被标签化、权力化、商品化、终身化,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创新驱动的初衷。事实上,论文、项目、奖项、荣誉等都只是独特性创新贡献的外在符号,自主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必须以创新贡献成果作为最终衡量标准。

(三)差异性逻辑:从“整齐划一”到“精准分类”

研究显示,拔尖创新人才具有非同质的多面性,属于不同类别而不是特定等级的人群。差异化创新人才培养需突破“标准化流水线”思维。但在当前的人才评价体系中,拔尖创新人才被赋予了一定身份属性和权力属性,呈现出一定的层次性、等级性和标准化,造成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功利主义和工具主义。在自上而下的国家政策驱动下,这种功利主义和工具主义弊端被进一步放大。推动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的政策支持优化需要切实从人才成长的内在规律出发,发挥拔尖创新人才的个性化禀赋优势,真正实现高质量的因材施策和因材施教。

从本质上看,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心智结构,标准化的培养要求与拔尖创新的异质要求之间存在着一定矛盾冲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于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的政策重视程度不断提升、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但也正是政策的持续强势介入,导致了我国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呈现出显著的规划主义特征,体现出鲜明的国家意志。尽管自上而下的政策规划和支持是发挥社会主义举国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有助于从国家战略层面整体推进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但其弊端在于“整齐划一”式的标准化培养要求可能会束缚个体能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因此,也有观点认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关键在于关注个体在成长过程中的差异性。

事实上,拔尖创新人才不仅具有自身的个性化心智结构,同时也具有所有人所共有的共性化特征。推动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的政策精准支持优化需要在个性化和共性化之间找到矛盾的平衡。从人所具有的个性差异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关键在于发现人的个性差异,并针对这种差异开展相关的培养过程机制设计,以满足不同个体发展的多元化诉求。从人所具有的共性特征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相关政策设计应当更加注重公共发展生态和公平竞争机制的优化,使得每个人都能够在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里获得自由成长。

二、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的政策精准支持困境

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加速到来、大国竞争日趋白热化的新发展格局下,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的战略性基础性地位已成为世界各国的教育共识,但如何通过政策支持推动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却存在着诸多实践困境。从拔尖创新人才成长的内在规律性出发,厘清困境及其成因、找到实践行动的最大公约数将是实现我国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政策精准支持的前置性基础。

(一)对于不同类型人才的差异性关注不够导致的同质化支持

拔尖创新人才的成长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和系统性,呈现出因人而异的差异性。在培养过程中,相关政策应当充分关注不同个体的智能结构差异以及同一个体在不同成长阶段的智能结构差异,从而使得每一个个体的智能优势都能得到最大限度地发挥。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的政策支持举措,但更多停留在原则性的宏观层面,政策支持的精细化程度不够,主要表现为人才分类支持体系不健全,造成研究型、技术型与应用型,创业型与创新型,自然学科、社会学科与人文学科等不同类别的相关支持缺乏差异性。

一方面,相关支持以自上而下的政策驱动为主,学校自身的活力没有得到充分释放,更多是作为被动的政策执行者。拔尖创新人才的成长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政策如何在其中发挥作用是一个需要得到科学支持的基础问题。政策上的高度重视对于拔尖创新人才的自主培养而言是把双刃剑。有了政策上的高度重视,推进拔尖创新人才的自主培养才能够获取更多的办学资源、引发更多的社会关注。但也正是因为政策高度重视,拔尖创新人才的自主培养可能会成为权力利益博弈的名利场。当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成为权力利益的名利场,学校作为育人主体的创新活力就很难得到有效的发挥,如何迎合政策、获取资源则有可能成为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的真正动力。而且,相关政策具有自上而下的刚性特征,学校在执行过程中的自主性创新受到抑制,继而造成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同质化发展。

另一方面,不同类型人才成长的个性化诉求在政策层面没有得到充分彰显,标准化的应试机制影响仍然未能得到有效遏制。事实上,拔尖创新人才的产生是一个系统过程,到底谁能够成为拔尖创新人才才是政策研究需要关注的焦点。针对这一问题,有观点认为只有少数人才能够成为拔尖创新人才,也有观点认为所有人都有可能成为拔尖创新人才。究其根本,关键在于如何理解人才成长过程的差异性。前者强调先天的智力禀赋,后者强调后天的教育培养。但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其都强调了人的差异性的客观存在,这是任何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政策都无法忽视的基本问题。尽管长期以来因材施教和个性化教育的理念已经成为各界共识,但由于政策资源的有限性和稀缺性,围绕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的相关政策支持很难真正将其落到实处。

(二)贯通人才培养全过程的政策连续性缺失导致的间歇性支持

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过程中,政策连续性的缺失容易导致资源投入、培养路径和支持体系的“间歇性”问题,表现为阶段性政策支持与长期培养目标之间的脱节。这种“断档”不仅削弱了人才培养的系统性和可持续性,还可能造成人才成长路径的“碎片化”。事实上,无论是常规人才培养,还是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都具有长周期的过程性特征,短期的急功近利在客观上违背了人才培养的规律。尽管这已成为社会共识,但在实际的政策支持过程中,围绕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的相关政策却经常呈现出松散的碎片化特征,在不同学段之间出现政策目标错位、执行错位和评价错位等。有研究认为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的关键在基础教育阶段,指出我国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能力不足的根本原因在于应试化的基础教育;也有研究则认为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的关键在高等教育阶段,甚至是研究生教育阶段,指出我国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能力不足的根本原因在于大学生缺乏批判性思维和创新性。但从人才成长全过程看,基础教育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是相互影响、相互支撑的整体,推动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需站在人才成长全过程的整体视野,促进“大中小”阶段教育的一体化贯通式政策支持。

然而,在优绩主义的评价机制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带有显著的急功近利色彩。尽管相关政策的种类越来越多,但其更替的速度和周期也越来越快,长周期的连续性支持和连续性评价改进变得越来越难以开展。为了在短期内尽可能出“成绩”,政府和学校往往倾向于完成指标意义上的数量创新,但人才成长的内在规律决定了其政策支持必须坚持长期主义。从内在关系看,这种人才成长的长周期性和绩效考核的短周期性之间存在矛盾性的对立冲突。推动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的政策支持优化需要在短期和长期之间找到科学的政策平衡点。从现阶段的主要矛盾看,相关政策所呈现出来的短期功利性占据主导,基础教育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的政策连续性不够是主要问题。实现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的一体化贯通支持不仅需要长远的战略眼光,更需要巨大的改革魄力。

(三)多元主体之间的协同育人合力不足导致的割裂性支持

由于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主要由教育系统负责,长期被认为是学校的事情,这造成了培养过程中的单主体支持问题,诸如“珠峰计划”“强基计划”等均由教育部制定和实施,其他相关机构的协同育人合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事实上,协同是公共政策的本质要求,推动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是一项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系统性公共政策,需要充分发挥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等多方面主体的能动性协同。但相关研究显示,我国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在政策制定的主体协同、政策目标的主体协同、政策执行的主体协同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现阶段,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的战略性基础地位进一步彰显,推进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不仅需要教育系统的内部协同支持,同时更需要教育、科技和人才等相关政策的多元协同支持。

从内部协同看,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需要组织层面的政府部门和学校部门,以及个体层面的教师、学生、家长和教育管理者之间的系统合作来凝聚共识,继而形成协同育人的强大动力。但长期以来,受行政化的教育管理方式影响,不同教育部门和个体有着相对清晰的工作边界和权责,部门之间、个体之间的对话沟通存在一定的利益性壁垒和制度性壁垒。在拔尖创新人才的自主培养过程中,不同教育部门所掌握的资源总是有限的,其权力利益诉求并非总是一致,因此会出现诸多饱受诟病的政策割裂性问题。具体来看,这些割裂主要包括两类:一是由于权力利益不一致造成的过程性割裂;二是由于责任主体不明造成的结果性割裂。

从外部协同看,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是全社会的集体责任,需要社会各方主体发挥自身的资源禀赋优势,共同参与到具体培养过程的不同环节和场域,从而使得鼓励创新成为一种促进人才成长的文化生态和社会共识。研究显示,不同社会主体在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过程中有着不同责任,相关的政策支持应当不仅仅局限于教育自身政策,而是多管齐下、联合其他相关主体从根本革新人才培养的整体理念和氛围。但从已有政策看,围绕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的相关文件制定主要以教育部门为主,商务部、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其他企业主体、社会主体的参与性存在明显不足。在协同育人的新时代背景下,相关的支持政策需要以网络化、立体化路径为指向,全面提升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育人合力,使得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真正成为一项人人都需要参与的共同性事业。

(四)自主创新的能动性机制不健全导致的被动性支持

从全球竞争的新格局看,我国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的水平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支持经济产业发展的综合创新能力还需进一步突破。究其原因,自主创新能力不足是关键。尽管近年来,国家也在不断强调自主创新,但支持自主创新的能动性机制并不健全。

首先,人才培养创新的内在意愿和能力没有得到充分有效地激发,主体能动的创新活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在政策的强力驱动下,我国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带有一定的外部性特征,各级各类学校更多是执行自上而下的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政策。相关研究显示,在推进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的过程中,底层学校更多是一种“被动的自主”,内在的创新动能存在明显的不足。这就使得创新活动成为呈现出形式化、低效化和短期化的特征,甚至会陷入创新阻滞的恶性循环。

其次,陷入模仿学习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路径依赖,中国自主的学科体系、知识体系和话语体系亟待进一步完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级各类人才培养的规模和能力有了迅猛的扩增,但这种扩增带有显著的外延式发展特征。故而,高质量的内涵式发展成为新时代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的必然选择。从根本上看,拔尖创新人才的自主培养需要以中国自主的学科体系、知识体系和话语体系为基础,但在诸多尖端科技前沿领域,我国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仍然存在西方路径依赖,相关领域的前沿知识创新供给主要来自西方发达国家。

最后,既有结构化的人才培养制度文化生态加剧了政策支持创新的成本负担,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的创新支持系统有待进一步优化。在不改变既有的结构化机制框架下,相关的自主创新更多是局限于教育系统内部的局部性创新。从深层次看,支撑拔尖创新自主培养的能动性制度创新受到了既有的结构化机制束缚,局部性的碎片化改革很难突破这种既有的结构化机制框架。当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的相关政策与既有的结构化机制框架产生冲突时,相关主体往往会选择消极的被动化支持举措,以减少创新过程中的各种权力利益风险。

三、实现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政策精准支持的路径突破

随着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的加速迭代,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的战略性基础性地位不断提升,世界各国均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教育支持政策。在加快建设教育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新时代背景下,我国拔尖创新人才的自主培养之路仍然任重道远。结合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的内在规律和实践困境,进一步推动相关政策支持的精细化将是未来改革创新的必然选择,具体包括以下四方面。

(一)促进分类支持:满足不同类型、领域与层次人才差异化诉求,促进政策支持多元化

从已有研究看,尊重人才的个性化成长需要和发展特点,坚持多元分类的原则进行拔尖创新人才的差异化培养已经逐渐成为学界达成的基本共识。但从政策支持看,围绕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的相关举措仍然以教育部的整体性统一要求为主,相关评价考核也没有真正跳脱出传统的人才培养桎梏。推动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的政策支持优化需要结合不同类型、领域与层次人才成长的差异化诉求,深化基于分类支持的政策精细化改革。

自下而上看,要从人才成长的内在规律出发,根据个体的禀赋差异制定分类支持的个性化、特色化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政策。事实上,在鼓励创新的文化生态中,人人都有可能发挥自身优势、成长为某一领域的拔尖创新人才。但现阶段的拔尖创新人才政策主要以精英筛选为主,而且这种筛选的标准又呈现出高度的同质化特征,造成了“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内卷化竞争,却并未给具有不同禀赋的个体以差异化的机会选择。未来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不同类型人才成长的内在规律研究,并根据其内在规律推动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的政策分类支持,从而更好地满足不同个体的多元化发展机会。

自上而下看,要从科技创新的前沿领域出发,根据国家不同领域战略需要制定分类支持的不同类别的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政策。实现国家各领域的高水平自立自强离不开各个领域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能力的持续提升。现阶段,我国在部分领域已经站在了世界前列,处在了并跑或领跑的阶段,但在有些领域仍面临“卡脖子”的技术困境。尽管近年来我国也在朝着这些方面突破,但整体来看,这些政策都带有一定的被动性。推动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需要针对我国的短板前沿领域,积极制定精细化政策支持举措,进一步提升精准支持的前瞻性。

(二)深化贯通支持:完善“全生命周期”培养框架,强化“全链条”政策过程设计

已有研究显示,拔尖创新人才的成长规律呈现出整体性特征和阶段性特征。从整体性特征看,拔尖创新人才成长是一个系统的贯通过程,相关政策支持需要着眼于长期的、人的整体性发展。从阶段性特征看,拔尖创新人才成长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诉求,相关政策支持需要关注人才在不同成长阶段的不同诉求。故而,诸多研究也指出,不同阶段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的侧重点有所不同。

对此,有学者认为拔尖创新人才成长的过程包括“基本素质养成、专业能力形成、创新能力激发、领军人才完型”四个阶段,也有学者将其归纳为“自我探索期、集中训练期、才华展露与领域定向期、创造期、创造后期”五个阶段。尽管阶段划分的依据有所不同,但其共通之处在于,不同学段在拔尖创新人才成长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有所差异,基础教育阶段应当侧重于基础性、通识性的素养养成,高等教育阶段则侧重于创新性、创造性的能力发挥。现阶段的问题关键在于推动相关政策设计实现从“点状突破”转向“线性贯通”的转变。

一方面,结合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的阶段性差异和过程性诉求,优化“大学-中学-小学”一体化进阶式培养的课程体系链和教学保障链。尽管近年来,我国在诸多领域也提出了“大中小”一体化贯通培养的相关要求,但缺乏系统的贯通性政策支持设计,导致其更多停留在理念层面。推动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需要以人才成长的内在规律和国家战略的发展诉求为出发点,以课程和教学为抓手,强化“大中小”一体化贯通的人才培养链条。

另一方面,有效发挥高等教育在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过程中的龙头作用,深化“本科-硕士-博士”一体化贯通的过程性政策支持。建设现代化高等教育强国的基础性战略工程在于拔尖创新人才的自主培养。为了推动拔尖创新人才的自主培养,各高校在学制年限和培养方式上开始进行“本硕博”贯通式试点探索。但整体来看,现阶段的“本硕博”贯通更多局限于学院和学科内部,跨学院和跨学科的贯通性培养仍然存在诸多理念和制度的分歧。推动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的“本硕博”贯通式培养需要进一步突破既定框架,充分整合实现动态选拔与专业聚焦的长效机制优化。

(三)强化协同支持:促进跨部门政策支持的联动融通,完善多主体协同育人网络

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既是手段,也是目的。通过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可以为其他领域创新发展提供支持,同时实现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也无法离开其他领域创新发展的协同支持。促进政策精准化支持需要打破各自为政的碎片化、割裂性困境,提升基于各类资源协同整合、各方主体协同参与的育人合力。

从教育、科技、人才统筹布局看,要进一步提升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的战略定位,完善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的一体改革。教育、科技、人才统筹布局在本质上体现为新型生产关系的变革,通过教育、科技、人才统筹布局有利于形成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的系统化支持氛围。正如前文所言,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不仅是教育系统的重大问题,同时也是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需要充分整合教育、科技和人才领域资源,进一步提升其协同育人的独特优势。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健全新型举国体制,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推动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需要以新型举国体制为依托,整合教育、科技、人才的系统化育人合力。

从政、产、学、研的多主体协同看,要进一步健全协同参与的多主体合作机制,理顺政、产、学、研在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中的角色功能。不同主体在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过程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功能。首先,政府要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其更多是资源提供者、信息提供者和公平保障者,不可过度干预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的具体过程。其次,产业要以企业为依托,为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提供实践载体,发挥创新主体的灵活性和驱动性,但要规避受到市场功利主义的不利影响。再次,学校要发挥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的主体性作用,提升自主创新的内在动力,避免使其成为自娱自乐的独角游戏。最后,要发挥科学研究的创新引领作用,坚持用一流的科学研究引领一流的人才培养,一流的人才培养支撑一流的科学研究。

(四)优化专项支持:聚焦国家战略重点领域,靶向投入创新人才培养资源

在不同领域,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面临着不同的挑战和要求,呈现出不同的特征和问题,在国家战略体系中的紧迫性也有所差异。为加强科技创新全链条部署、全领域布局,国家明确提出要以“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为战略导向。在靶向投入创新人才培养资源过程中,聚焦前沿战略重点布局是链接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与产业升级的核心依托,推动以“四个面向”为导向的前沿战略重点则是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政策精准支持的关键突破口。

首先,促进重大问题驱动的项目化创新,推动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的专项支持机制优化。面向未来,推动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的精准支持需要结合世界科技前沿、经济主战场、国家重大需求、人民生命健康等不同领域的重大问题,分别制定专项的跨学科政策支持举措,回应不同领域的拔尖创新跨学科人才诉求。相关政策应当围绕“四个面向”相关领域的重大问题,加强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的专项支持。随着知识生产模式的转型,面对日益复杂的问题世界,问题导向的项目驱动和灵活多元的学位设置构成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跨学科机制创新的突出特征。

其次,健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跨学科机制,强化跨学科协同育人的专项政策支持力度。推动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的跨学科机制创新需要政府和高校结合跨学科协同育人的内在要求,围绕跨学科平台建设、课程整合、资源支持和评价激励等方面进一步优化政策支持的精细化程度,并且制定鼓励跨学科的专项政策支持。作为一种国际趋势和变革动向,“跨学科”正被纳入知识生产及其再生产框架之中。如何基于跨学科的新机制推动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正在成为全球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尽管近年来我国对于跨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但实际成效却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最后,提升基础类学科的专项支持成效,实现“四个面向”相关领域底层创新的动能升级。相关研究显示,造成我国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的关键在于基础研究能力的不足,推动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已经成为科技自立自强的迫切要求。尽管国家已经出台了“卓越工程师”“卓越医生”“卓越教师”等学科领域专项计划,以及针对不同基础学科的“强基计划”,但政策支持的精细化程度不高导致其实际成效不尽如人意。强化基础类学科的专项支持需要以“四个面向”相关领域的关键技术为突破口,结合不同类型基础学科的差异化发展诉求制定更加精细化的专项政策支持举措。

田贤鹏,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江南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来源:《中国高教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