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佳,张雅茹|构建韧性开放生态:“伊拉斯谟+计划”的高等教育制度型开放路径与逻辑

作者:发布时间:2025-10-14浏览次数:10

要:制度型开放是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路径,高等教育制度型开放既包括国内相关体制机制要与国际规范对接,也包括积极参与和影响国际治理体系的变革,具有全面、系统、稳定的特征。“伊拉斯谟+计划”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制度型开放体现在规则开放、规制开放、管理开放和标准开放四个方面,其制度发展逻辑得益于制度环境基础、应用规则构建、主体互动机制、反馈调节系统的多方合力。我国应构建高等教育制度型开放的“韧性生态”,推动高等教育制度型开放的“整体治理”,探索高等教育制度型开放的逐步“成熟定型”。

关键词:制度型开放;伊拉斯谟+计划;教育对外开放;高等教育国际化;制度分析与发展

《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指出,要完善教育对外开放战略策略,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重要教育中心。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作为建设自强卓越的高等教育体系的突破路径,需要将制度型开放视为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标志和抓手。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对外开放亟需从要素型开放转向制度型开放,提升全球人才培养和集聚能力,扩大国际学术交流和教育科研合作。“伊拉斯谟+计划”作为当前全球范围最广、规模最大的教育人文交流项目,在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不断通过高等教育领域制度型开放,在跨国高等教育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方面进行创新,推动“伊拉斯谟+计划”从欧洲走向世界,持续增强欧洲共同价值观和软实力。分析该计划高等教育的制度型开放路径与逻辑,可以为我国高等教育制度型开放提供借鉴。

一、高等教育制度型开放:内涵与特征

2018年年底中央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制度型开放”一词以来,对制度型开放的讨论已经逐步从经济领域延伸到其他领域。从国际形势看,全球贸易增速下降、逆全球化浪潮兴起、国际贸易秩序面临调整,具有制度异质性的两个国家间的制度矛盾将逐步加深。制度型开放是指规则等制度的“进出口”,目的是在尊重各方意愿前提下形成区域性乃至全球多边规则,并以此为遵循和导向,构建一个公开透明的开放型世界经济体系。制度型开放是从以往“边境开放”向“境内开放”的拓展、延伸和深化,在促进规则变革和优化制度设计中,形成与国际经贸活动中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规则和制度体系。

制度型开放既包含与国际通行规则、规制、管理、标准对标的“对外开放”,又包含构建规则和政策统一的国内大市场的“自我开放”。在具体内涵上,制度型开放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以国际规则制定为其核心内容,即世界规则体系;二是以规制与管理为主的国家治理能力作为其重要内容,即国家治理体系;三是以产业标准制定作为其基础内容,即产业标准体系;四是以信用评级作为其补充内容,即信用评级体系。总体来看,规则制定、治理能力、标准控制以及信用评级是符号性“软财富和权力”的集中体现。在主要特征上,制度型开放具有“境内开放”“政策协调”“规则导向”的内在性质,无论是制度的输入还是输出,本质上都是管理和规制境内活动的政策举措与国际标准的对接,更加强调规则等制度标准的协同、兼容乃至统一。

高等教育作为“教育进出口”的重要产品与市场,制度型开放具备全面、系统、稳定的特征,全面性体现在对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方面的各要素改革,系统性体现在政治、经济、教育等战略的全局性改革,稳定性体现在通过签订国际协议、贸易协定等通过政府层面合作协商为教育开放消除障碍。高等教育制度型开放是“有限全球化”背景下,既包括国内相关体制机制要与国际规范对接,也包括积极参与和影响国际规则、规制、管理、标准治理体系的变革。全球高等教育对外开放已经逐步从西方范式的“复制粘贴”转变为“垂直国际化”,在此情形下,高等教育制度型开放包括将高标准的国际规则体系延展到国内,将国内规则和制度体系转变为国际通行的规则标准,深度参与全球治理并重塑全球规则。“伊拉斯谟+计划”在发展的三十多年历程中,正是不断探索世界高等教育标准体系建设和提升成员国高等教育治理能力的过程,是在规则、规制、标准和管理等方面不断兼容统一并创新的对外开放体系。

二、“伊拉斯谟+计划”高等教育制度型开放的领域

“伊拉斯谟+计划”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制度型开放体现在规则开放、规制开放、管理开放和标准开放四个方面,四大领域互相嵌套推动“伊拉斯谟+计划”成为高等教育制度型开放的全球“范本”。

(一)欧洲与全球联动互通的规则开放

规则主要指由成员共同制定、公认或统一通过的所有成员一体遵守的条例和章程。“伊拉斯谟计划”最初只限定在欧盟范围内,随后逐步发展为全球性的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项目。在由“欧洲维度”向“全球维度”渐进发展的过程中,“伊拉斯谟+计划”需要同时关注“欧洲规则”和“全球规则”。在欧洲维度,博洛尼亚进程在学位结构、学分转换、学历互认方面积累的成果构成了“伊拉斯谟+计划”的规则体系。在学位结构上,博洛尼亚进程实现了欧洲各国学位结构的标准化。在学分转化上,欧洲学分转换与累计系统通过统一的计量规则帮助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所获得的学分得到有效衔接。在学历互认上,文凭补充文件(Diploma Supplement)确保毕业生学历在本国和国际范围内得到高等教育机构、公共机构和雇主的认可。这些规则工具对于欧洲各国积极响应“伊拉斯谟+计划”奠定了制度基础。“伊拉斯谟+计划”在规则开放方面不仅从欧洲国家走向欧盟统一规则层面,还主动对接并积极引领全球规则。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19年11月25日通过的首个全球范围内的高等教育公约《全球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互认公约》(以下简称《全球公约》),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五项区域公约(包括欧洲《里斯本认证公约》)为基础,强调通过公平、透明和非歧视的方式认证外国学历学位。从《全球公约》与区域公约之间的关系看,《全球公约》缔约国要承诺在解释和应用区域认证公约时,会执行或参考《全球公约》的相关规定。在执行机制方面,区域认证公约委员会的负责人将作为观察员参加政府间会议,并就重要问题与各区域公约委员会进行磋商。欧洲国家信息中心网络作为《全球公约》的区域执行机构,为参与“伊拉斯谟+计划”的学生的学分转换和学位互认提供支持。

(二)机构与个人双重约束的规制开放

规制是指政府依据有关法规对微观经济主体市场行为进行的直接控制、约束或规范,其目的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同样,“伊拉斯谟+计划”对微观教育主体行为的约束规范了高等教育全球流动秩序。在宏观层面,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于2021年5月20日通过的《“伊拉斯谟+计划”条例》是实施“伊拉斯谟+计划”的整体规制文件,它对“伊拉斯谟+计划”在2021—2027年间的总体目标、关键行动、预算分配、参与资质、监测评估等方面进行了框定,是制定其他配套文件的直接依据。参与“伊拉斯谟+计划”的国家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欧盟成员国和与计划相关联的第三国,也称为项目国,包括所有欧盟国家、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成员国以及欧盟候选国;另一类是未与计划相关联的第三国,也称为伙伴国。对于项目国的高等教育机构,获得《伊拉斯谟高等教育章程》是其参与“伊拉斯谟+计划”的先决条件。伙伴国的高等教育机构虽然无权获得《伊拉斯谟高等教育章程》,但是必须签署《机构间协议》作为其“立约凭据”。《伊拉斯谟高等教育章程》为高等教育机构在“伊拉斯谟+计划”中开展欧洲与国际合作活动提供了总体质量框架,《机构间协议》则是将章程原则落到实处的具体合作方案。高等教育机构如果违反《伊拉斯谟高等教育章程》中的任何原则和承诺,可能导致欧盟委员会撤销其参与“伊拉斯谟+计划”的资格。在个人层面,《伊拉斯谟+学生章程》明确界定了学生在参与“伊拉斯谟+计划”时的权利和义务。参与流动项目的学生和工作人员必须在交换开始之前与派出机构和接收机构签署《学习协议》或《流动协议》,以确保高等教育人员在国外学习、实习、教学或培训期间的合法权益。“伊拉斯谟+计划”的规制开放体现在对机构和个人行为的双重约束,保障了高等教育跨国流动的秩序和质量。

(三)间接与直接动态协同的管理开放

管理开放是推进和实现规则、规制和标准开放所采取的有关保障及监管机制,“伊拉斯谟+计划”呈现出“间接”与“直接”、“分散”与“集中”的协同管理。一方面,间接管理的相对优势赋予主权国家更多自主性。根据《“伊拉斯谟+计划”2023年度报告》数据,由欧盟委员会和欧洲教育与文化执行署“直接管理”的资金分别占年度预算总额的2%和26%,项目国和国际组织则“间接管理”约73%的预算。另一方面,“伊拉斯谟+计划”主要通过欧盟层面相关机构直接管理和参与国主管机构间接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同时将来自多维度的行为体都纳入计划执行进程中。在欧盟层面,欧盟委员会负责“伊拉斯谟+计划”的整体管理,包括管理预算,设定“伊拉斯谟+计划”的优先事项、目标和标准以及监督、指导、评估计划的实施过程。欧洲教育与文化执行署负责对“伊拉斯谟+计划”的“集中”事务进行直接管理,包括宣传“伊拉斯谟+计划”及其参与机会,发布项目征集公告,审核资助申请,签订合同并监督项目实施,传播项目成果等。欧洲教育与文化执行署和欧盟委员会还开展调查和研究,管理并资助“伊拉斯谟+计划”支持的其他机构和网络。在欧盟国家,欧盟委员会将“伊拉斯谟+计划”的大部分管理工作委托给国家机构。在非欧盟国家,这一角色则由国家伊拉斯谟+办公室担任。各国国家机构利用欧盟委员会提供的资金对“伊拉斯谟+计划”的“分散”事务进行间接管理,主要负责提供与计划相关的信息,审核本国提交的项目申请,监督并评估计划在本国的实施情况,支持参与“伊拉斯谟+计划”的个人和组织,在地方和国家层面推广计划及其活动。

(四)统一与独立兼容并存的标准开放

标准是指为产品或服务的生产、加工等活动提供的共同使用或重复使用的规则、指南或特性。《欧洲高等教育区质量保障标准与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伊拉斯谟+计划”提供了全面的质量保障框架,包括内部质量保障标准、外部质量保障标准和质量保障机构标准。《指南》的内部质量保障标准对政策规划、学生管理与支持、教师建设、信息管理、定期审查等方面做了规定,是外部质量保障标准的基础;其外部质量保障标准明确了外部评估的程序、方法、实施过程、同行评议专家、结果标准、评估报告以及投诉与申诉程序等,是对内部质量保障标准的审查。与《指南》的内部质量保障标准相对应,“伊拉斯谟+计划”的课程质量标准涵盖课程的信息与透明度、内容与教学法、欧洲维度、服务与设施以及后续跟进等方面,保障了关键行动中个人学习流动的有效性。参与“伊拉斯谟世界联合硕士”项目的高等教育机构必须证明其已满足所在司法管辖区对联合项目的外部质量保障要求,同时申请的项目需要遵循欧洲高等教育区的《联合项目质量保障标准》。与《指南》的外部质量保障标准相对应,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注册局通过注册和认证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促进欧洲以及全球高等教育机构间的合作互信,其认证的质量保障机构为“伊拉斯谟+计划”中的跨国合作项目提供了重要支持。“伊拉斯谟+计划”所遵循的质量保障标准体现出“统一”与“独立”兼容并存的开放特点,提高了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活动的可靠性、互认性和流动性。

三、“伊拉斯谟+计划”高等教育制度型开放的制度发展逻辑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和文森特·奥斯特罗姆(Vincent Ostrom)提出的制度分析与发展框架(Institutional Analysis and Development Framework,以下简称“IAD框架”)是分析制度发展的普遍适用性框架,其由外部变量、行动舞台、互动行为、结果评价等构成,旨在明晰行动舞台中行动情景和行动者在外部变量影响下的相互作用及其产生的结果对两者的反作用。同时,这种反作用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影响外部变量和行动舞台。影响行动舞台的外部影响变量主要有自然物质条件、共同体属性和应用规则,其中“规则结构”又可分为边界规则、身份规则、选择规则、信息规则、聚合规则、偿付规则和范围规则。如果把“伊拉斯谟+计划”视为“行动情景”,将欧盟、项目国和伙伴国的高等教育机构及个人看作“行动者”,则IAD框架可以分析“伊拉斯谟+计划”中高等教育制度型开放的多行为主体逻辑以及整体治理模式。(见图1)

 

(一)“伊拉斯谟+计划”的制度环境基础

“伊拉斯谟+计划”的可持续发展得益于良好的制度环境基础,其中环境因素侧重于欧洲内外的制度环境,资源基础包括项目预算和人力资源,技术条件主要是信息通信技术和工具的可获得性。一方面,高等教育全球化趋势、国际留学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欧洲教育一体化进程等环境变量不断促使“伊拉斯谟+计划”优化合作范围、项目内容和工作形式;另一方面,投入“伊拉斯谟+计划”的预算以及参与该计划的高等教育机构和个人是两类具有低排他性、高竞用性的资源,这些资源的分配和利用直接影响“伊拉斯谟+计划”的实施效果和可持续性。如“伊拉斯谟+计划”在2021—2027年的预算约为262亿欧元,较上一周期增长近一倍,这将为落实该计划的优先事项和关键行动提供更多可能性。再者,欧盟推动的数字化战略为“伊拉斯谟+计划”数字倡议推行、简化行政程序、监测实施成效、促进科学决策、提升整体治理效能提供了技术制度基础。

与此同时,作为欧盟主导的人文交流旗舰项目,“伊拉斯谟+计划”有着天然的“共同体”优势。在欧洲维度,欧盟成员国基于“共同身份”和“共同价值观”在高等教育领域拥有实现一体化的“共同目标”和“共同愿景”。“伊拉斯谟+计划”旨在采取协同性的方案与行动促进人员流动,增进对欧盟的理解与认同,传播欧洲的共同价值观,提高公民的跨文化理解力并促进社会包容和欧洲一体化发展。“伊拉斯谟+计划”的综合性体现在对欧盟层面其他战略行动的积极回应,2021—2027年的“伊拉斯谟+计划”支持欧洲教育区计划、《2021—2027年数字教育行动计划》、《欧洲技能议程》、《欧洲社会权利支柱》、《2019—2027年欧盟青年战略》以及《2024—2027年欧洲体育工作计划》的“共同”发展。在全球维度,伙伴国和项目国因在高等教育知识和人员跨国流动方面的“共同认识”而组成更大范围的“共同体”。更微观地,政府、高等教育机构、企业和非政府组织在高等教育制度型开放中的“共同参与”也是“共同体”的另一个侧面,尤其在当前地缘政治影响国际学生流动的环境下,“伊拉斯谟+计划”的开放共识进一步扩大了其全球高等教育影响力与流动正义。

(二)“伊拉斯谟+计划”的应用规则构建

“伊拉斯谟+计划”作为行动情景不是由单一制度所构造,而是由边界规则、身份规则、选择规则、信息规则、聚合规则、范围规则和偿付规则组成的规则系统所构造,这些是其制度型开放的核心框架。边界规则确定了个体取得或者脱离某种身份的程序、标准、要求和费用,项目国的高等教育机构必须持有《伊拉斯谟高等教育章程》才能参与“伊拉斯谟+计划”,如果以联盟形式参与还须通过流动联盟认证,伙伴国的高等教育机构必须签署《机构间协议》才能进入“伊拉斯谟+计划”。符合准入要求的高等教育机构随即获得相对应的身份,身份规则规定身份的种类和数量,把参与者和容许的行为联系起来。“伊拉斯谟+计划”中,来自项目国的高等教育机构担任“申请人”和“协调者”的角色,而来自伙伴国的高等教育机构多是担任“合作者”的角色。以学生学分流动和工作人员流动项目为例,伙伴国的高等教育机构不能直接申请项目和资助。伙伴国的高等教育机构需要与项目国的高等教育机构建立并加强联系,以使所在机构与项目国的一个或多个机构之间签署《机构间协议》,进而交由项目国机构向其国家机构提交申请。选择规则规定从属于身份的行为集合,它是行动者可以做什么、不能够做什么、禁止做什么的规定合集。同样,参与“伊拉斯谟+计划”的高等教育机构必须在章程或协议立定的框架下开展活动,必须以公平、透明、连贯且有记录的方式选拔潜在参与者并发放资助,必须自动全面认可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所取得的学习成果,不得对流入本校的学生收取学费、注册费、考试费或使用实验室和图书馆设施的费用。

信息规则决定了哪些关于行动情景总体结构的信息和关于任何个体现在和过去的行动、状态的信息是可以被获取的以及获取程度。欧盟委员会通过官方网站向公众公开关于“伊拉斯谟+计划”的整体情况信息,及时发布“伊拉斯谟+计划”在当年的提案征集信息,定期更新各个国家和地区在各个行动领域的参与信息,以及展示已经成功获批资助的项目信息,帮助参与者寻找可信的合作伙伴。聚合规则决定了处于某一身份状态的个体对结果的控制力,“伊拉斯谟+计划”在决策、合作以及管理上的制度安排将参与者的个体选择“聚合”为集体行动。以伊拉斯谟世界联合硕士项目为例,申请该项目的联合体必须包括至少3个来自不同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其中至少两所必须来自项目国。除了构建高等教育合作网络,“伊拉斯谟+计划”在进行项目评估、开展政策对话时也会“集合”多方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范围规则确定在行动情景内可能出现的结果的集合。按照制度设计之初的原则和目标,“伊拉斯谟+计划”的结果变量范围一般不会脱离教育、培训、青年和体育这四个领域,高等教育项目的运行结果通常会指向高校和个人在参与“伊拉斯谟+计划”后的能力变化。偿付规则决定基于行为选择而产生的结果所带来的回报与制裁,“伊拉斯谟+计划”为申请项目提供多种形式的资金支持作为机构和个人的参与成本,而如果参与者违反了“伊拉斯谟+计划”规则,国家机构或执行机构有权要求其退还部分或全部资助款项。除了经济上的报酬或惩罚,国家、机构和个人在“隐性指标”上的达成或缺失也属于偿付规则范畴。

(三)“伊拉斯谟+计划”的黏性互动机制

从行动者与行动情景的关系看,“伊拉斯谟+计划”为行动者的交流合作提供了现实平台和制度约束,而欧洲内外高等教育机构及个人的参与又形塑了“伊拉斯谟+计划”的存在意义和组织架构。从行动者之间的关系看,欧盟、项目国和伙伴国在“伊拉斯谟+计划”中分别以不同身份和层级维系着与其他参与者的良好互动。在互动机制上,欧盟是宏观指导者,项目国和伙伴国是政策协调者,高等教育机构和个人则是直接参与者。一方面,“伊拉斯谟+计划”规定了参与者的容许行为,国家和高等教育机构需要对接并转化欧盟层面的政策框架。另一方面,国家和高等教育机构也可以通过政策创新推动“伊拉斯谟+计划”朝着既定目标发展。在互动效果上,行动者在行动情景中的互动会产生不同程度的积极影响,欧盟在全球的竞争力、参与国家的教育质量、高等教育机构的能力建设、个人的专业发展等都在“伊拉斯谟+计划”的预期目标之内。

在国家层面,西班牙、意大利、德国和法国在高等教育人员流动方面表现得较为活跃,这些国家主体在参加“伊拉斯谟+计划”方面政策主动性与黏合性更强。根据《“伊拉斯谟+计划”2023年度报告》,西班牙成为“伊拉斯谟+计划”中吸引留学生最多的国家,其次是意大利、德国、法国,出国留学交换人数最多的国家依次是法国、德国、西班牙、意大利。西班牙之所以成为“伊拉斯谟+计划”最受欢迎的留学目的国,是因为相较于欧盟其他国家,西班牙有经济优势、居留优势、福利优势、文化优势、地理优势等,除此之外,西班牙政府2013年成立的教育国际化服务中心(Servicio Español para la Internacionalización de la Educación, SEPIE)积极协调中央部委和地方自治区为大学国际化提供有力支持。意大利发布的《高等教育国际化战略(2024—2026)》强调加强欧洲合作,强化与欧盟的合作,鼓励大学参与欧洲和国际大学网络,积极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球公约》,促进欧盟外国际化。《德国高校国际化——联邦教研部长和各州文教部长战略(2024—2034)》中提到,继续支持欧盟教育科研项目、欧洲高校联盟和欧洲高等教育区,从质量上和数量上充分利用“伊拉斯谟+计划”,高校对学分认可和计算程序进一步标准化和数字化等,加强德国高等教育强国地位。法国与欧盟多国通过“博洛尼亚进程”“里斯本战略”“欧盟2020战略”“欧洲教育区”等顶层设计规划,以及欧洲学分体系、“伊拉斯谟+计划”、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制等措施,不断推进欧洲高等教育一体化发展。法国高等教育和研究部发布的《高等教育与研究战略路线图》还支持将“伊拉斯谟+计划”拓展至研究人员的提议。

“伊拉斯谟+计划”从欧洲转向全球的制度型开放,对于扩展项目的全球影响力也成效显著。从参加伊拉斯谟世界计划的欧洲外国家来说,2004年到2023年的20年间,来自亚洲的学生获得该计划的奖学金所占份额为34%,居最高位。具体到国家而言,印度、巴西、中国大陆、墨西哥、巴基斯坦的学生居于前五位,印度、巴西、中国大陆学生占比分别为6%、5%、4%。从联合硕士项目合作院校数量来看,作为牵头院校的国家最多依次是法国(376个)、西班牙(339个)、德国(255个)、意大利(250个)、葡萄牙(170个),作为参与院校的国家最多的美国(195个)、巴西(166个)、中国大陆(109个)、西班牙(96个)和法国(95个),可以看出法国和西班牙在院校联合硕士项目方面表现最佳,其他国家中美国、巴西和中国大陆院校合作项目最多。通过“伊拉斯谟+计划”,欧盟成员国如法国、西班牙的高校在全球显示度和“组织力”得以更大提升,伙伴国家如美国、巴西、中国大陆等的加入,不仅拓展了“伊拉斯谟+计划”的全球网络和影响力,作为行动伙伴对于欧盟成员国的高校国际化能力与韧性开放生态构建进一步发挥着“鲇鱼效应”。

(四)“伊拉斯谟+计划”的反馈调节系统

IAD框架的正向逻辑看,行动者和行动情景在外部变量影响下的相互作用会产生一定结果。反之,行动结果会反作用于外部变量和行动舞台,评估准则用来判断、完善现行的制度安排。行动结果是指“伊拉斯谟+计划”在各个领域的实际成效,侧重于“量”的显性表达;评估准则是对“伊拉斯谟+计划”全周期的效度检验,侧重于“质”的深层分析。欧盟委员会每年发布的《“伊拉斯谟+计划”年度报告》就是对行动结果的直接呈现,对参与“伊拉斯谟+计划”的人员、机构、项目、资金等进行数据分析。如《“伊拉斯谟+计划”2023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已签约近3.2万个项目来支持项目国8.45万个受益机构,有接近130万名学习者和教职人员参与了个人或团体流动项目。为了更准确地衡量“伊拉斯谟+计划”在不同维度的实施效果,欧盟委员会于2023年正式采用了新的监测与评估框架。新的监测与评估框架根据目标-产出-结果-影响的逻辑链条来补充更新“伊拉斯谟+计划”的指标体系,据此收集的项目信息可以用于制定核心绩效指标,并被整合至《“伊拉斯谟+计划”年度报告》《“伊拉斯谟+计划”绩效声明》,以及欧盟教育、青年、体育和文化总司的《管理计划》《年度活动报告》《中期报告》等文件中。

“伊拉斯谟+计划”的反馈调节具有连续性,在上一周期中表现出的不足会作为新一代计划的工作重点,在新的周期中所面临的挑战又会成为未来改革的努力方向。根据中期评估和利益相关者磋商结果,“伊拉斯谟+计划”在2014—2020年间的实施存在许多可改进的地方。例如,弱势群体在“伊拉斯谟+计划”中的参与率较低、青年群体对欧洲身份的认同危机、在民主生活中的参与度有限、国际(非欧盟)流动和合作的范围和规模不足、项目参与程序复杂、受益人的行政负担较重等。鉴于此,“伊拉斯谟+计划”将2021—2027年的优先事项确定为包容性、绿色化、数字化和民主化这四大方向。

2023年,欧洲议会文化与教育委员会发布的《关于2021—2027年伊拉斯谟+计划实施情况的报告》对“伊拉斯谟+计划”的成效与挑战予以了说明。调查发现,资金不足和拨款延迟是流动性项目的主要障碍;国家机构制定包容性和多样性计划的过程存在困难;约1/3的高等教育流动学生未能获得完整的学分认可;信息技术工具的功能尚不完善等。这份报告对“伊拉斯谟+计划”在后续四年半的发展提出了改进建议,同时欧盟委员会于2024年底发布的中期评估报告又可以作为下一轮“伊拉斯谟+计划”的决策依据。从2023年国际流动的获得感看,“伊拉斯谟+计划”学生的主要获得感仍然是体现在文化和语言层面,如多语言能力、读写能力、文化认知与表达、个人与社会能力等国际流动的传统获得领域增长较多,而在“关键学习领域”的获得感却不尽如人意,如STEM素养、数字化素养、气候意识等方面的获得感反馈较低,这些不足成为“伊拉斯谟+计划”当前重视推进“数字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循证基础。

四、“伊拉斯谟+计划”的高等教育制度型开放模式及对我国启示

(一)构建高等教育制度型开放的“韧性生态”

构建韧性的教育体系,加强教育领域的韧性治理,是当前全球教育改革的重要趋势。韧性治理是指在特定场域中,理念韧性、制度韧性、技术韧性以及结构韧性等多元治理要素的深度耦合。从理念韧性来看,“伊拉斯谟+计划”围绕“欧洲身份”“欧洲一体化”“欧洲民主”等构建活动与项目,区别于世界其他国际学生流动项目,欧洲国家始终是伊拉斯谟计划的核心成员国,语言、文化、宗教、习俗、社会系统等方面的相似相近性,为共同的凝聚的理念韧性维持创设了天然优势。制度韧性是指在面临干扰和风险等不确定因素下,制度保持的稳定与灵活状态。“伊拉斯谟+计划”指向从全系统的角度加强项目高校国际化的可持续性与可适应性,增强项目和高校及时灵活应对全球变化与挑战的“底层制度能力”,从而为成员国与第三国之间高等教育国际务实高效合作提供制度保障。从技术韧性来看,“伊拉斯谟+计划”通过数字化不断推动项目的创新与能效,虚拟留学、跨国学分交换系统、欧洲学生卡、伊拉斯谟数据平台搭建等配套措施的出台,不仅简化了留学的过程,还促进了高等教育国际合作内容与形式的倍量创新,为伊拉斯谟计划的评估反馈以及不断改进优化提供了技术基础。从结构韧性来看,“伊拉斯谟+计划”在教育对外开放交流中非常重视非政府组织、企业、公共群团组织等的参加,以增强项目实施的弹性。从2023年“伊拉斯谟+计划”的申报组织分类看,教育类院校和机构只占比43%,其余均是非政府组织、企业、社会组织等。从项目申请数量来看,高等教育机构申报数量最多,超过8000多份,但是非政府组织仅次于高校,超过6000份申请。

(二)推动高等教育制度型开放的“整体治理”

整体治理意味着不同层级、领域、类型、功能的多元主体,推动治理体系有序衔接实现战略目标。首先,“伊拉斯谟+计划”跟进欧盟的“整体治理”战略,教育作为政治、经济、文化、外交进程中的黏合剂发挥作用。欧盟2024—2029年七项战略重点,包括制定欧洲可持续繁荣与充满竞争力新计划、开创欧洲安全新纪元、强化社会公正与公民凝聚、保护欧洲民主、促进全球合作等。2019—2024年战略重点是保护公民与自由、加强经济建设、促进绿色和公正的欧洲、提升欧洲利益与价值。“伊拉斯谟+计划”2021—2027年四项战略重点高度迎合了欧盟的总体战略。其次,“伊拉斯谟+计划”的实施体现了多部门与领域的协调,遵循“大外事”的治理逻辑。多部门协调既包括欧盟及各国政府层面的多部委参与,也包括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如企业等的参与,这些多部门协调模式提升了政策制定、机构合作、人员流动、数据管理等方面的国际化成效。最后,“伊拉斯谟+计划”不断孵化高等教育对外开放的整体生态,“伊拉斯谟+计划”整体计划从高等教育为主,到目前涵盖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青年发展、体育运动、志愿服务、实习工作等多个领域,通过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多元政策组合,营造高等教育国际化的系统制度生态。从纵向发展来看,“伊拉斯谟+计划”的工具也在不断整合创新,凸显国际化的整体生态,如现在的“创新联盟行动(Alliances for Innovation)”是在原先的“知识联盟行动”和“技能联盟行动”基础上整合而成的,项目申请对象覆盖教育领域、企业领域、技能领域等,旨在促进产学研技等领域在国际化领域的交叉融合。尽管如此,但高等教育始终是其最大财政分配领域。从2014—2024年的“伊拉斯谟+计划”财政投入分配来看,总投入为31594916697欧元,其中高等教育部分占15568207577欧元,占比49.27%。

(三)探索高等教育制度型开放的逐步“成熟定型”

制度成熟定型指制度在逐步演化过程中多要素作用而形成的稳定状态,体现出开放性、动态性、协调性等特征,制度的自主性、内聚性和执行力程度决定了制度的有效性。自从1987年伊拉斯谟计划发布以来,伊拉斯谟计划经历了三次重要变革,从“伊拉斯谟计划”到“伊拉斯谟世界计划”,再到“伊拉斯谟+计划”,不仅意味着伊拉斯谟计划的动态扩容与优化,也体现了欧盟高等教育开放制度的自主性与有效性。从1987年到2013年为止,“伊拉斯谟计划”促进了大学间交流网络的建立,推动了大学教师和学生交流活动,同时引入了欧洲学分转换系统和联合课程开发,整合了欧洲高等教育资源,消除了欧共成员国之间文化上的隔阂,为下一阶段的计划奠定了基础。2004年起,“伊拉斯谟世界计划”扩展了欧洲国际合作交流的世界版图,开始建立与第三国(非欧盟成员国的其他国家)的合作伙伴关系,支持不同联盟的欧盟大学与非欧盟大学间开展诸如推广《欧洲资格框架》、质量保证、学分认可、资格互认、课程发展与人员流动等活动,为下一阶段计划铺设了制度化基础。2014年正式启动的“伊拉斯谟+计划”,将高等教育领域的“伊拉斯谟计划”“伊拉斯谟世界计划”与职业教育、基础教育与成人教育以及宣传促进欧洲一体化等主要行动进行整合,还在欧盟层面上对体育领域予以支持,实现欧盟教育流动计划的再一次扩容提质,逐步实现伊拉斯谟从走向世界到影响全球的目的。这三个阶段的高等教育对外开放形态,也是欧盟高等教育要素型开放、政策型开放、制度型开放的“三型联动”发展模式逐步成熟定型的过程。

(宋佳,上海师范大学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院副教授;张雅茹,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科研助理)

来源:《中国高教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