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5版卡内基高校分类方法简述
(一)基本情况
当代高校是分等级(stratified)和分层次(hierarchical)的,关于高校分类,最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是美国卡内基高校分类(Carnegie Classification of Institutions of Higher Education)。该分类于1973年首次发布,此后在1976、1987、1994、2000、2005、2010、2015、2018、2021、2025年,又分别发布了更新版,50多年里一共有11版,特别是2015年以来几乎每3年就修订一次,是一个动态变化的体系,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既呈现出渐进式创新和持续创新的特点,又有比较丰富的经验和值得吸取的教训。
2022年3月,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Carnegie Found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Teaching,CFAT)与美国教育协会(American Council on Education,ACE)共同宣布,双方将合作开发卡内基高校分类,以更好地反映其公益目的、使命、重要问题与影响,着力将2025版卡内基高校分类结构现代化,更新分类框架,更好地反映当今高校的广度和多样性。
2025年4月24日,CFAT和ACE共同发布了全新设计的卡内基高校分类及其结果(以下简称“2025版”),旨在使该分类更具实用性、相关性,使其对政策制定者、资助者、研究人员和其他通过该分类系统了解美国高等教育的人更具相关性和实用性。
2025版分为机构分类(Institutional Classification)、学生入学和收入分类(Student Access and Earnings Classification)、研究活动分类(Research Activity Designation)三个大类,另外还有选择性分类,包括社会服务(Community Engagement)、公共服务领导力(Leadership for Public Practice)和可持续性(Sustainability)三个类别。
(二)机构分类
2025版将1973版至2021版一直沿用的基础分类(Basic Classification)更名为机构分类。以前各版基础分类主要依据学术专业(academic programs)或授予的最高学位进行分类,2025版的机构分类转向更多维度,通过归类学术专业、授予学位、机构规模,以及更多的学生特征,更好地反映了当今美国高校的广度和多样性,使得类型划分能更好地代表这些高校的使命,并能更好地反映各种教育途径和学生经历,也使其对用户更为有用,其主要维度有:
1.授予学位类型
授予学位类型(types of degrees)重点衡量高校的学位层次集中度和分布,通常是指高校颁发最多学位(仅计算第一主修专业)的等级。主要包括:
(1)以研究生为主的高校(graduate-focused institutions)。该类高校授予学位总量中90%以上为博士或硕士学位;如果授予的学士及以下学位的总量少于50个,则超过50%的学位为博士或硕士学位。
(2)本专科/研究生—博士高校(undergraduate/ graduate—doctorate institutions)。该类高校至少授予20个博士学位,并且授予学位总量中至少25%为硕士和博士学位,或者该校授予100个或更多的博士学位。
(3)本专科/研究生—硕士高校(undergraduate/ graduate—master’s institutions)。该类高校至少授予50个硕士和博士学位,并且授予学位总量中至少25%为硕士和博士学位,或者该校授予200个或更多的硕士和博士学位。
(4)副学士/学士学院(associate/baccalaureate colleges)。该类高校授予50%~90%的学位为副学士,并且授予1%~50%的学位为学士及其以上学位。
(5)学士学院(baccalaureate colleges):在剩余高校中,至少授予学位的50%为学士学位。
(6)副学士学院(associate colleges):在剩余学院中,至少授予学位的50%为副学士学位。
2.学术专业组合
学术专业组合(Academic Program Mix)衡量高校授予50%或更多学位的学科专业。对于大多数高校,此分类使用副学士和学士学位的数据,但对于以研究生为主的高校,分类则使用研究生学位的数据,包括三种类别:
(1)专门型(special focus)。大多数授予学位集中于某一学科专业(进一步细分11个类别,本文后面有介绍)。
(2)专业型(professions-focused)。大多数学位授予预专业(pre-professional)或职业导向(career-aligned)的学科专业。
(3)混合型(mixed)。授予单一学科专业学位的占比不到50%。
3.学校规模
学校规模(size of institutions)反映高校学生规模的大小,通过其12个月的注册学生人数来衡量,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以及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分为三种类别:①小型(small):注册学生人数少于4000人;②中型(medium):注册学人数在4000—20000人之间;③大型(large):注册学人数至少为20000人。
以上三个维度可以将高校分为30类(5×2×3),但如果某个类别包含的高校数量少于30个,则与别的类别合并,2025版共有20类高校(见表1),即五类副学士学院、两类副学士/学士学院、三类学士学院、六类本专科/研究生—博士高校以及四类本专科/研究生—硕士高校。表中每一种类型后面的数字为该类高校的数量,本文后面会专门讨论。
4.专门学院
与上面三个维度分类并列,专门学院(special focus institutions)作为第四个维度单独分类。如果有高校在学科专业分类目录(Classification of Instructional Programs,CIP)单一学科专业颁发了至少50%的学位,则会划入此类。专门学院的类别如下(接续表1顺序):21.应用与职业研究专门学院(Special Focus:Applied and Career Studies):此类学院至少有50%的学位授予面向实际解决方案和技术训练的学科专业,特别是针对技术工人和技工的训练,不包括理论科学、更广泛的培训项目(如教育、管理)以及行政领域。此类别仅限于副学士学院或副学士/学士学位学院。22.文理专门学院(Special Focus:Arts and Sciences):包括授予学位中至少有50%是人文、艺术和社会科学以及通识科学的学科专业。此类别仅限于学士学位授予高校。23.艺术、音乐与设计专门学院(Special Focus:Arts and Sciences):包括授予学位中至少50%涵盖艺术、音乐、设计、舞蹈、图形和动画以及其他艺术表达和交流形式的学科。24.商务专门学院(Special Focus:Business):包括授予学位中至少有50%是在CIP 52两位数代码学科专业(商业、管理、市场营销及相关支持服务),但不包括行政管理专业。25.研究生教育专门学院(Special Focus:Graduate Studies):这些高校的重点是研究生教育,且不属于其他各类专门学院。26.法律专门学院(Special Focus:Law):包括授予学位中至少有50%是在CIP 22两位数代码(法律专业与研究学科专业),仅限于专注研究生教育的高校。27.医学院和医学中心专门学院(Special Focus:Medical Schools and Center):包括授予学位中至少有50%是在CIP 51两位数代码(健康职业及相关项目),且在教育部国家教育统计中心(NCES)的教育综合数据系统(IPEDS)高校特征(Institutional Characteristics)文件中,被界定为医学院或医学中心。28.护理专门学院(Special Focus:Nursing):包括授予学位中至少有50%集中于专门培训学生从事护理工作的学术专业。29.其他健康职业专门学院(Special Focus:Other Health Professions):包括授予学位中至少50%为CIP 51两位数学科代码学术专业,即健康职业及相关项目,但拥有医学院或医学中心的高校或以护理为重点的高校不包括在这一类别中。30.技术、工程和科学专门学院(Special Focus:Technology,Engineering,and Sciences):包括授予学位中至少有50%的集中于科学、数学、技术及工程学科专业,且仅限于其授予学位主要为学士及其以上类别的高校。31.神学研究专门学院(Special Focus:Theological Studies):包括授予学位中至少50%为CIP 38两位数代码(哲学与宗教研究)或CIP 39两位数代码(神学与宗教职业)学科专业。
专门学院维度的11种类型加上前面三个维度集成的20种类型,2025版机构分类将高校划分为31种类型。
(三)学生入学和收入
2025版以“学生入学和收入”(Student Access and Earnings,简称SAEC)分类替代2021版的“社会和经济流动性”分类,用于评估一所高校招收的学生是否反映了其所服务社区的人口特点,重点考察高校为社会经济地位较低和历史上被边缘化的学生所提供的入学机会,以及这些学生在他们所在地区持续获得有竞争力薪资的程度,旨在聚焦学习者的长期成功。
SAEC通过两个维度来评估高校为学生服务的程度。一是入学,重点考量高校是否为所服务社区的人口提供入学机会,主要关注获得佩尔助学金的本专科生占比,以及来自代表性不足的种族/族裔群体的本专科生占比。二是收入,重点考量学生毕业后的收入与同龄人在就业市场上相比如何,测度本专科生入校八年后的收入,并将其中位数与来自相同地区的学生群体进行比较。
以此,将高校分为六类,即低入学率、低收入,高入学率、低收入,低入学率、中等收入,高入学率、中等收入,低入学率、高收入,以及机会型(opportunity)学院和大学(高入学率和高收入)。
(四)研究活动分类
2025版将研究活动分类标准(Research Activity Designation)单列,并对研究型大学的标准作了修改,回归到1994版之前的分类思路,即采用研究经费支出和授予学术型博士学位(Doctor’s Degree– Research/Scholarship)数量两项指标进行测度,将高校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研究1型:研究经费支出和博士学位授予数量非常高(Research 1:Very High Spending and Doctorate Production);二是研究2型:研究经费支出和博士学位授予数量高(Research 2:High Spending and Doctorate Production);三是研究型学院和大学(Research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RCU)。
二、2025版卡内基高校分类主要结果
(一)高校类别
2025版分类的结果涵盖3927所高校的多维类型及其数据,信息量非常大,可以按顺序分为以下几个部分来介绍。
第一,基本信息。包含每一所高校的IPEDS识别号码(unitid)、名称(instnm)、所在城市(city)、所在州(stabbr)。
第二,主要分类信息。包含机构分类代码(ic2025)及其名称(ic2025name),学生入学与收入分类代码(saec2025)及其名称(saec2025name),以及研究活动分类代码(research2025)及其名称(research2025name)。将代码与名称并列,阅读起来更加直接明了。
第三,族裔高校分类信息。包含2021版已有的历史上是黑人高校(hbcu)、部落学院或大学(tribal)、服务于西班牙裔的高校(hsi),以及新增的主要服务于黑人的高校(pbi)、阿拉斯加原住民或夏威夷原住民服务型高校(annhsi)、服务于亚裔美国人和美洲原住民太平洋岛民的高校(aanapisi)、服务于美洲原住民的非部落高校(nasnti)。
第四,高校特征分类信息。包含所有制(control)、赠地学院(landgrant)、女子学院或大学(womenonly)、是否有医学院或中心(medical)、地区公立大学(rpu)。
第五,选择性分类信息。包含卡内基社会服务(cce),以及新增的卡内基公共服务领导力(lpp)。
第六,上一版分类信息。包含2021版基础分类(basic2021)的结果。
第七,学生规模层次分类信息与数据。包含学生规模分类(ic2025size)与平均值(size_avg),授予学位类别(ic2025alf)以及副学士、学士、硕士、学术博士、专业博士、其他博士的三年平均值。
第八,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分类信息与数据。一是本专科生学术专业组合分类(apm)、授予本专科学位数量最多的单一学科专业代码(apm_max_cip2)、名称(apm_max_cip2_name)与占比(apm_max_cip2percent),以及授予部分学科专业本专科学位的比例,如应用与职业研究类、艺术类、神学、护士、商务、法学、文理、技术与工程和科学、专业导向学科专业。二是研究生学术专业组合分类(gpm)、授予研究生学位数量最多的单一学科专业代码(gpm_max_cip2)、名称(gpm_max_cip2_name)与占比(gpm_max_cip2percent),以及与上述apm相同的九个主要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占比,不再一一介绍。
第九,支撑信息。一是学生住校类别(setting2025)。二是授予的最高学位(highest_degree_2025)。三是三个学年分别授予学术博士数量、年均授予学术博士数量(rdoc_avg)。四是三个财年研发经费年度支出、年均研发经费支出(herd_avg)。五是本专科生入学8年后薪资中位数(saec_earnings)以及与相似人口收入的比较(saec_compearn)、收入比率(earnings_ratio)。六是获得佩尔助学金的本专科生的比例(pell_2023)、佩尔比率(pell_ratio)。七是攻读学位的本专科生中族裔占比,包括亚裔、美洲原住民或阿拉斯加原住民、黑人、西班牙裔、夏威夷原住民或太平洋岛民、白人、两个或多个种族、代表性不足的少数民族、代表性不足的少数民族比。八是延迟毕业的情况,包括在入学8年后,未获得学位且仍在本校注册的学生比例(omenryp_all_pooled_supp);在离开本校后8年内未获得学位并转入其他高校的学生比例(omenrap_all_pooled_supp);在入学后8年内获得学位的学生比例(omawdp8_all_pooled_supp);在入学后8年内离开该校且未获得学位、其注册状态未知的学生比例(omenrup_all_pooled_supp)。九是公立第四类高校的平均净价(npt4_pub)、私立营利性高校和非营利高校的平均净价(npt4_priv)。十是学生资助情况,包含攻读学位或证书本专科生获得联邦贷款的比例(pctfloan_dcs_pooled_supp),毕业生的债务中值(grad_debt_mdn_supp)。以上数据以滚动平均值汇总,并对样本量较小的指标进行过滤。
(二)主要分类结果
2025版对3927所高校进行了分类,比2021版少了11所,数量也略少于NCES公布的2020—2021学年授予学位高校数量(3931所),但要高于2021—2022学年的(3899所)和2022—2023学年的(3896所)数量。
如上所述,2025版的“机构分类”更加关注学生,主要考察三个维度:一是更为全面地审视一所高校颁发的学位类型,主要考量其颁发的大部分或全部学位,但并不再仅关注最高学位。二是学术专业组合,考察一所高校颁发学位的学科专业。三是高校学生规模。基于上述三个维度的20组分类共有2238所高校(见表1),11组专门学院分类的数量与占比见表2。
需要注意的是,专门学院中也有一些是授予博士学位的,但2025版关于本专科/研究生—博士高校的类别划分是有一定标准的,并非所有授予博士学位的高校都能进入此类别,不可以为美国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仅有表1中本专科/研究生—博士高校类别的471所。同样,也不能以542所研究型大学作为博士学位授予高校。
根据2025版的分类结果,2020—2021学年至2022—2023学年的三个学年中,共有1157所高校授予博士学位。其中,有788所高校年均授予学术型博士学位78383个、808所高校年均授予专业型博士学位121946个、130所高校年均授予其他类型的博士学位2515个,合计202844个,校均175个。同时,年均授予博士学位1000个以上的高校35所,介于501~1000个的有89所,介于201~500个的有167所,介于51~200个的有302所,少于或等于50个的有564所。可见,美国近一半(48.75%)的博士学位授予高校的规模都不大。
相比较,2023年,中国有研究生培养机构852个,其中普通高校619所,授予博士学位86501个。可见,关于中国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世界第一、中国博士学位授予数量世界第一的说法,至今尚未成为事实。
(三)分类结果示例
要全部列举某一高校上述九个部分、93个指标的类别数据,显然不是本文的篇幅能够实现的,下面以加利福尼亚州十所高校为例,选取6个指标(见表3)进行展示。
如表3所示,十所高校的差异很大。例如,南加州大学规模很大,在校生规模是加州州立大学海事学院的53.64倍。同为公立高校,加州大学旧金山分校的年均研发经费是加州州立大学海事学院的1673.44倍;而加州州立大学海事学院毕业生的收入是洛杉矶城市学院的3.09倍;加州州立大学洛杉矶分校本专科生获得佩尔助学金的比例是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2.42倍。各校授予学位的数据差异更为显著(见表4)。国内文献对于美国研究型大学的关注度较高,应避免以偏概全,忽视其他类型高校的特征。
三、高校分类的探索与建议
(一)分类目的与治理模式
中国高校分类的目的与美国卡内基高校分类有较大不同,中国赋予高校分类的职能更多、期望更大、要求更高,因此难度也更大,高校更加重视,也更容易引发各界的议论和批评。
分类的目的“来自分类主体”,分类主体因“价值选择”不同而导致分类目的不同。政府更加强调管理效能,社会组织更加关注“解读高校”,而高校则更加聚焦明晰自身的“特性与职能、科学定位”,学术界更加侧重于揭示大学的本质、属性、存在价值与意义,以及“大学的演变和大学的发展趋势等信息”,并以此形成了不同的高校分类治理模式。当前,中美两国高校分类存在的一些弊端,表面看是高等教育自身的问题,但其外部因素也不可忽视。要解决这些问题,高校必须持续努力,也需要政府、社会及其舆论的理解和支持。
美国高校分类治理模式的主要特征,一是联邦政府管的不多,因为根据美国宪法,教育是保留给各州的职能,但全美的高等教育体系(academic system)还是有一个宽泛的界定,特别是联邦政府对高校研发经费的投入,促进了研究型大学的兴起。同时,私立高校的办学自主权较大,而公立高校的办学类型受到地方政府的制约,特别是部分州政府通过法规对公立高校强制分类。例如,加利福尼亚州高等教育长期发展规划虽然不是一个专门的高校分类体系,但却限定了该州公立高校的三级分类结果,即社区学院、州立大学和加州大学。同时,一些非官方机构也对高校进行分类,卡内基高校分类就是一个范例。另外,大学排行榜实际上已成为一种新的分类形式,社会影响很大。
中国的高校分类一直是政府主导的,特别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高校的类型是由中央政府统一规定的。1952年,仿效当时苏联模式,我国调整高等教育类型结构,将高校分为综合大学(设文理学科)和专门学院(按工、农、医、师范、财经、政法、艺术、语言、体育等科类分别设置)。尽管此后又进行过几次院系调整,但着重点和注意力都集中在学校隶属关系的改变和调整。改革开放后,关于高校分类的研究和实践都在不断探索,但长期未能形成定论,一直延续“把高等学校分为大学和专门学院、专科学校”的做法,至今在教育部的统计数据中仍在采用。2010年以来,国家多个文件要求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但相关设置标准等措施没有完全到位,似乎也没有发布新的分类结果。
近年来,市场也开始在我国高校分类中发挥作用,一是备受争议的大学排行榜起到了一定的高校分类作用。二是社会对分类结果的舆论环境和影响,给高校分类带来了压力和挑战,对于分类方法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三是伴随就业市场供求关系变化,“雇主导向”倒逼高校办学定位和学科专业设置的优化调整,引发高校分类的变化。
高校分类,关键还是在人。教师是一所高校水平和质量的关键,教师的就职和岗位选择会考虑高校的类别,加之高校对于教师的培养和教师发展工作的开展,教师的层次和结构会成为高校类型的要素,高校分类的一些产出和效益维度,实际上是教师的贡献,需要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和发展中充分发挥教师的作用。同时,学生是一所学校存在的根本,没有学生,就没有学校。在“以学生的发展为中心”理念指导下,学生的需求与目标,应该成为高校类型选择的重要依据。高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选择学生,学生也会“用脚投票”,选择他们心仪的高校类型,学生对于高校分类的影响会越来越大。
(二)分类方法的演变
高校分类的目的和治理模式不同,必然导致分类方法的差异。卡内基高校分类,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实然性、描述性和“促进认识导向的分类”,其最初目的只是为了给学者们提供一个研究的框架,按照克拉克•克尔的设想,该分类应“成为一个研究工具而得到传播”。但克尔本人曾经就读并长期在精英大学工作,十分重视教育的人才选拔制度,主张通过对高校分层定位来解决高等教育平等与卓越的矛盾,这一思想也影响到卡内基高校分类。尽管也有文献认为,卡内基高校分类旨在将政策制定者的注意力从研究型大学转移开来,更加关注绝大多数不以研究为导向的高校的多样性和社会重要性,抵制同质化(homogenization)。但从结果看,似乎这一分类初衷并未有效实现。
由于对分类的外界反应和高校的需求不同并不断变化,卡内基高校分类的方法频频调整,每一个新版都试图满足更多的需求,指标体系越来越繁复,也导致指标体系一直在变,不利于纵向研究和历史数据的比较,受到越来越多的诟病和批评。一方面,划分的方法应简单明了,卡内基高校分类在2000版之前主要基于这样一种思路,但这也就意味着要过滤高校的许多特征,被质疑遗漏了重要内容。另一方面,如果要充分反映高校的诸多特征,就要从更多维度进行区分,不仅指标体系变得越来越庞杂,工作量非常大,也难以抓住要点。
在中国,高校分类改革被赋予“牵引管理体制改革”的使命,或者说“管理体制改革以高校分类改革为中心”。国内学者也对高校分类寄予了诸多期望和功能,主要包括管理需要、高校发展需要和人才培养需要三个方面。这三者的根本目的是一致的,构成了高校分类的统一性,但三者在有些方面又会各有侧重,加之各利益相关方都有自身的诉求,导致高校分类益发复杂和“众口难调”。
潘懋元先生2003年就建议,将我国的高校分为三种类型,即综合性、研究型大学,专业性、应用型大学或学院,职业性、技能型的高职院校。2009年,潘先生再次指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标准分类》,将高等学校分为三种基本类型:一是学术性研究型大学,培养拔尖创新学术型人才;二是专业性应用型的多科性或单科性的大学或学院,培养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三是职业性技能型院校(高职高专),培养在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从事具体工作的职业技术人才,并强调这种三分法比较符合中国国情。同时,刘献君教授也提出了研究型大学、研究教学型大学、教学研究型大学、教学服务型大学、教学型本科院校、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等多种类型,还有文献主张参照卡内基高校基础分类法,将我国高校分为博士型大学、硕士型大学、本科大学/学院、专科/职业型院校等。
同时,我国关于重点大学建设、重点学科建设、“双一流”建设等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在社会上实际上也已成为一种流行的高校分类方法,虽然直接涉及的高校数量较少,但却以此形成了“一个由高到低的等级序列”,即“双一流”建设高校、地方“双一流”建设高校、地方普通高校、新建地方本科高校、民办本科高校、职业本科院校、示范高职院校、公办高职院校、民办高职院校,“在其各自内部,又可能分为若干亚等级序列”。
另外,对于高等教育分类是否要划分层次,也有不同意见,认为分层导致了高校的盲目攀比。但实际上,人才培养是有层次的,在我国,是否拥有某一层次的学位授予权,并非是高校分类的结果,而是政府赋予高校招生、培养和授予学位的权力。因此,高校分层是一种“客观事实,并不必然是一件坏事,关键是要适度”,使得“分层与分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实际上,研究型、应用型、技能型三种类型,实际上也是有层次的,在实施过程中如何避免高校分层定位的一些负面效果,也是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
(三)分类结果的运用及方法完善
《纲要》要求,要“根据不同类型高校功能定位、实际贡献、特色优势,建立资源配置激励机制,引导高校在不同领域不同赛道发挥优势、办出特色”。在教育强国建设背景下,高校分类承担了新的使命和任务,要完成好上述要求,满足各方需求,实操难度确实很大,也就更加需要深入研究,多管齐下和多策并举,特别是改革资源配置方式与加强对各种类型高校的宣传和激励。
高校分类结果如何运用,直接关系到对于分类结果的关注,并引发对于分类方法的批评。一方面,分类结果直接关系到高校的声誉,这是无法回避的问题,会促使高校非常在意分类的结果,也会对分类方法提出批评和质疑。另一方面,不少高校不仅关注分类后的“名”,也关注分类之后的“实”,也就是办学成效的评价与办学资源配置的方式。为此,高校基于利益驱动可能会冲向利益最大化的类型,如果资源配置与分类结果过度挂钩,分配政策趋于某种类型的高校,就会有更多的高校要努力成为这种类型,促使高校要为自己“心仪”的分类结果而博弈,如何防止和避免“盲目攀比”和新的“锦标赛”,是推进高校分类的难题和关键。
由于美国各界对于卡内基高校分类结果的过于关注和过度运用,导致了其高校分类的异化。例如,其分类结果“经常被政府用来进行有关拨款等方面的决策”,有的民间团体和基金会根据该分类来确定捐资计划,一些大学排行榜以此作为排序依据,有的高校使用该分类决定学校发展方向、位次,并与相关高校对标。这些都远远超出了其分类的目的,引发诸多不满和批评,偏离了克尔当年的设想,但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对此似乎颇为自得。
中国的高校分类要担负远超出其自身的功能和职责,也使得分类目的、分类治理和分类方法益发复杂。但高校分类是一种工具,分类本身并不是目的,如果赋予其过多的功能,试图追求全面、系统、完美无缺,总担心遗漏什么重要因素,可能最终难以形成一个实操的方案,导致“无论是综合的制度性分类还是关注某个维度的具体分类都较为缺乏”。潘懋元先生20年前就指出,“我国高等教育存在分类不明、定位不明、发展错位、盲目升格”,这些问题似乎至今也未完全解决。《纲要》提出的高校三种类型要求,可以看作是潘先生的主张再次得到重视,但更大的挑战在于三种类型是否和如何进行细分。
进入新世纪,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高校分类上进行了有益探索,也已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都为落实《纲要》要求,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校分类奠定了基础。2015年10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充分评估试点方案的基础上确定试点高校”。2017年2月,《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将我国高校分为“研究型、应用型及职业技能型”三种类型。同时,一些省(区、市)也开展了积极探索。例如,北京市将21所市属高校划分为高水平研究型(及B类)、高水平特色型(及B类)、高水平应用型三种类型;上海市依据人才培养的主体功能和学科专业两个维度及其要素,构建了一个“十二宫格”的分类体系;浙江、吉林、重庆、山东、河南等省市也都制定了高校分类的规定,需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按照《纲要》的新要求继续完善和推进。
依据《纲要》要求,可以考虑以研究型、应用型、技能型的基本办学定位为基础,结合综合性、特色化基本方向,以及理工农医、人文社科、艺术体育等学科专业,构建一个高校分类体系,理论上可以出现18种(3×2×3)不同组合(见图1)。例如,某校可能会定位为研究型、特色化、理工科高校。但也有的组合是否存在可能还需要论证,例如,是否会有技能型、综合性、人文类高校?如果在分类中将学科专业按照14个学科门类进一步细化,组合还会更多。
(四)加强分类管理的建议
中国的高校分类具有很强的管理功能,主要体现在相关政策上,而政策的演变过程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多重逻辑作用下,不断采取行动策略的历程”;政策的实施过程则是“管理主体围绕管理目标、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对不同类型高校分别进行组织、协调、规划、引导、控制、服务等的一系列活动”,主要涉及高校职能、办学质量、办学资源和办学制度等方面的分类管理。
首先,应尽快制定高校分类标准。在第三方机构对于高校分类获得普遍认可之前,政府相关部门应按照《纲要》提出的高校分类原则,组织研究论证研究型、应用型、技能型三个类别各自的亚型,处理好划分类型多与少的关系。“高校分类绝不是越多越好,更不是越细越好”。如果分类标准非常简洁,例如卡内基高校分类只用两个指标就划分了研究型大学,可能会被质疑遗漏了一些要素,并会引发“唯”指标的问题,导致有些高校专门在相关指标上下功夫;而如果分类标准过于追求“大而全”,又可能会十分繁复,操作不便。同时,高校分类标准应采用公开的统计数据,由相关部门建立数据库,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提高数据采集与计算效率,而不应要求高校再去填表和专门提供数据资料,尽量避免增加高校负担。
其次,应合理运用高校分类的结果。我国政府对于高校进行分类,一个重要目的在于促进科学管理,明确评估结果是要拿来用的,分类的功用性很强。一方面,应加强分类结果的指导性职能,例如,按照研究型、应用型、技能型三类,分别统计并发布相关高校统计数据,并鼓励依此开展学术研究和咨询服务。对于新设置高校,或者高校更名与升格,必须明确类型归属;已有高校也应根据分类标准合理选择自己的类型,并得到认可和对外公布,在学校简介乃至《章程》中予以明确。另一方面,也应避免对于结果的过度解读和运用,防止干扰和影响高校分类工作。
最后,应优化高校的资源配置。多年来,一些对于高校分类的批评,实际上是对资源配置方式的不满。在当前各地和部分高校“冲刺一流”热情高涨的背景下,应努力做到“在办学条件、招生计划、学位点授权、经费投入等方面分类支持”。同时也应关注,不同高校之间经费差异较大,不仅是预算内拨款的不同,更大的差异在于专项经费的倾斜支持。在集中力量支持少数高校冲击世界一流大学的同时,应探索如何在资源配置上兼顾其他众多高校的需求,科学统筹少数高校建设世界一流与所有高校都普遍提高质量的关系,协调处理好公平与效率、质量与效益的关系。为此,在有限资源的条件约束下,既要持续对研究型大学倾斜支持,也要加大对于应用型、技能型高校的资源配置力度,切实做到“新增高等教育资源适度向中西部地区、民族地区倾斜”,系统论证适度提高研究型大学学杂费、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同时降低技能型高校学杂费、增加财政投入保障的可行性,整体提升高等教育体系的质量。
高校的差异和个性是“客观的复杂存在”,而“分类是主观的简单划定”,主客观之间存在矛盾,由于主观动机和价值导向不同,会导致分类逻辑、方法和结果的不同,存在各种观点和意见,相互之间难免会出现矛盾甚至冲突。如果社会收入和岗位的稳定性差异较大,人们就可能会涌向有助于收入和稳定性较好的岗位,进而会倾向于选择那些毕业后收入较高和稳定性较好的高校及其学科专业。既需要转变高等教育观念,“也需要社会阶层区隔逐步减小乃至消除的社会扁平化”。推进高校明确类型定位和深化分类改革,是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艰巨而又必须完成的重大改革任务,要求我们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认真研究论证,扎实推进高校分类落地,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发展,为建设教育强国作贡献。
本文起草过程中与厦门大学邬大光教授、欧亚学院胡建波董事长、赵炬明教授多次讨论,特此致谢!
(张炜,西北工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中心、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中心教授,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术发展咨询委员会副主任。)
(来源:《学位与研究生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