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第四轮学科评估相比,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指标独具特色

作者:发布时间:2018-08-21浏览次数:613

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是受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以第三方方式组织实施,按专业学位类别进行的水平评估项目。学位中心于2016年4月8日在法律、教育、临床医学(不含中医)、口腔医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艺术(音乐)等8个设置时间较早、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专业学位类别启动了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本次评估工作全国符合条件的293个单位、650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全部参评。    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是国家实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测的重大举措。作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领域质量督导形式的新尝试,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在指标设计、权重确定、评估程序、结果发布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此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与第四轮学科评估基本同时启动,同步推进。与第四轮学科评估相比,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的指标尽显应用性特色。

一、通过四个“度”评价培养目标

与第四轮学科评估相比,专业学位水平评估通过对学位授予单位制定培养目标的合理程度,设置培养方案的可行程度,完成培养目标的达标程度,来反映学位授予单位的培养目标与自身定位的匹配度。“培养目标”是体现高校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培养定位和特色的重要指标。

二、师资队伍评价注重教师实践指导能力

第四轮学科评估在评价师资队伍时,主要从“专任教师基本情况”“骨干教师与团队情况”进行评价,主要考察师资数量及结构、学术地位等。此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中“师资队伍”评价采用代表性导师、代表性成果和师资队伍结构相结合的方法,并未沿用传统的“重学术轻实践”的教师评价方法,突出代表性导师实践指导能力评价,鼓励学校聘请实践经验丰富的行(企)业及国(境)内外专家,建立专业化的专业学位导师队伍,推动双导师制实施,提高应用性人才培养成效。当然,专业学位评估与第四轮学科评估一样,也会考察师资队伍水平、结构、国际化程度等内容。

三、培养过程评价突出实践性与应用性

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对“培养过程质量”的评价主要集中在教学成果奖、精品课程、学生国际交流、中外合作办学、导师指导质量等,基本未涉及学生实习实践方面的内容。此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的“培养过程”评价以应用型人才培养能力为侧重点,通过“案例与实践教学质量”“实习实践基地质量”“校外参与教学情况”等,强调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高质量实践应用环境,提升学生综合应用能力,突出培养的应用性和实践性,实现专业学位教育与职业标准人才有机衔接。

四、学业质量强调学生的实践能力与职业发展

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并没有单独的“学业质量”指标,但是有“优秀在校生”的评价,主要考察在校研究生参加竞赛获奖、参加重要科研项目、取得重要科研成果、创新创业成功、获得科研奖励或其他荣誉称号。此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设有“毕业成果质量”和“职业吻合度”指标,前者强调对毕业成果的考察,包括学位论文、调研报告、病理分析、案例分析、专题研究等不同形式,考察学生综合运用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后者是通过大规模学生问卷调查,引入学生学业质量反馈评价,强调为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过程服务,推动实践能力与职业发展的衔接。

五、社会评价引导专业学位教育服务国家建设

第四轮学科评估设有“社会服务贡献”的指标,主要评价学科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引领学术发展、推进科学普及、发挥智库作用等方面的贡献。此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中“社会贡献”侧重考察高校在政策建议、行业标准、产业支持、文化科普等方面的贡献,以科教融合、产学结合为重点,推动专业学位建设服务社会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实际能力,对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引领学术发展方面的要求无过多考虑。

六、质量保障体系促进专业学位质量保障机制建设

第四轮学科评估主要侧重于学科的学术水平和声誉方面,并未涉及类似“质量保障体系”等治理体系方面的评价。此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坚持人才为本、质量为重,以学生培养质量为核心进行评估,因此质量保障体系的评价不可或缺。通过考察专业学位质量保障体系实施中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促进高校更加关注专业学位质量保障机制建设,完善质量保障治理体系。同时,将“质量保障体系”纳入到评价指标中,也是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专业学位特点评估体系的积极尝试。


(摘编自公众号“里瑟琦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