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关键词:山东省高校岗位管理制度改革亮点

作者:发布时间:2018-08-22浏览次数:65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岗位管理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此次高校岗位管理制度改革,力度之大前所未有,总体而言,有三大关键词:敢闯敢试、放权搞活、创新模式。(见图解)

一、敢闯敢试:首提以“生员比”定岗位总量

《意见》首次提出建立与高等学校发展相适应的岗位动态调整机制,对高等学校岗位总量实行动态调整,不与人员控制总量硬性挂钩,以高校近三个学年度全日制在校标准学生数的平均数为基数,按照有利于高等学校发展的生员比(标准学生数与教职工总量之比)计算岗位总量。“这样一来,岗位数量就非常可观了,有利于实现人尽其才。”山东农业大学人事处处长周长新说。

据测算,山东省建议使用的生员比、生师比均优于苏浙粤三省,可解决目前山东省高校高级岗位不足的问题,而且适度超前,在政策层面留有发展空间,重点用于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和高水平团队建设。

《意见》首次在人事管理政策层面提出“加强以岗位为基础的团队建设”,将高等学校的发展任务目标逐级分解到院系、团队、岗位,形成教学科研团队的岗位架构,强化团队作用,明确、细化岗位职责任务,为引进培养人才,形成强有力的教学科研团队打好基础。要加强对团队绩效和成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注重聘期考核和目标考核,简化考核程序,统筹安排好各类考核工作,避免多头考核、重复考核。

二、放权搞活:激发高校岗位管理的生机和活力

放权搞活,激励高校形成自主评价、自我约束、自我激励的内部机制和内生动力,激发高校岗位管理的生机和活力,是此次改革的重要内容。

《意见》提出,建立“双一流”等高校岗位设置激励机制。对入选国家“一流大学”建设名单的高等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科研对高层次人才需要,结合人才队伍结构情况,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自主设置岗位结构比、自主设置岗位标准、自主决定聘用人员。

对入选国家“一流学科”建设名单的高校高级岗位设置比例可统筹使用,教师高级岗位设置比例在《山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对入选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立项建设名单的学校,教师高级岗位设置比例在标准中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基础上再提高2个百分点。对入选国家高水平高职院校、高水平专业建设名单的学校和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教师高级岗位设置比例在标准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上述所增加的高级岗位应主要用于重点建设学科专业。

建立重点扶持“十强”产业人才培养高校岗位支持机制。为助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对与“十强”产业对接紧密的省部共建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学科和国家重点实验室依托高等学校、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攻关任务的高等院校,教师高级岗位可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不超过10%的比例适当提高,所增加的高级岗位主要用于“十强”产业等相关学科、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承担重大科研攻关的优秀团队。

三、创新模式:创新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办法

《意见》提出,创新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服务模式,鼓励和支持高校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放在高校里一般是二级教授岗,原来评定权限一直在省里。此次《意见》提出,创新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办法,高校可按照不超过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10%的比例标准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用于引进和和培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创建国家、省“一流学校和一流学科”,根据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需要,可申请增设二级岗位。引进符合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直接申报认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随时申报,经核准后予以聘用,不占核定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数量。

《意见》提出,创新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聘机制。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名单的高等学校和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在核定的二级岗位数额内,由高等学校自主组织评审和聘用;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学校领导班子坚强有力、人事管理工作规范有序的,经核准可由高等学校自主组织评审和聘用;其他高等学校继续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参加全省统一评审。

山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院高校研究专家张茂聪认为,此次改革旨在以改革用人制度为重点,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而如何把政策优势转化为工作优势,关键靠落实,做实深化高等学校岗位管理制度改革保障机制。

(摘编自搜狐教育)